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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管中国矿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管理暂行办法理暂行办法

来源:建筑与设计学院 日期:2018-10-22点击:

中国矿业大学退休教师返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丰富的教学经验,满足学校教学工作、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规范退休教师返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

1.师德高尚,身体健康,个人自愿。

2.退休前受聘在副教授及以上专任教师岗位。

3.教学水平高,退休前为教学骨干教师。

二、返聘期限

采取逐年返聘(一年一聘)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返聘人员身体状况和本人意愿确定返聘期限。

三、工作任务及补贴标准

返聘人员主要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改革、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每年需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当量学时,其中本科生课程教学不少于160实际学时。返聘人员的工作量由教务部和研究生院负责核算。

学校和返聘单位共同为返聘人员发放工作补贴,学校发放标准为教授4/年,副教授3/年,返聘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发放。返聘单位承担的工作补贴部分划拨至学校,由学校统一发放。工作补贴的80%12个月平均发放,20%根据返聘到期考核情况发放。

超额完成工作量的,其中本科生课程教学超过160实际学时部分,按照200/实际学时的标准由学校发放工作补贴。

四、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日常管理由返聘单位参照在职人员管理;返聘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2.返聘人员不参与学校组织的评奖评优、进修,可协助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申报等。

3.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病假超过两个月,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校可终止返聘。

五、返聘审批程序

1.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办理两次审批手续,返聘开始时间分别为获批后的9月和次年3月。

2.用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岗位要求和现有人员配置情况,提出返聘建议,并征求教师本人意见。

3.返聘人员填写《返聘人员审批表》。

4.人事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签订《返聘工作协议》。

六、其他事项

1.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按本办法规定的工作任务要求返聘人员的,待遇由返聘单位确定,费用自理,返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独立核算单位因工作需要返聘教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自理,返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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